山东聊城一名12岁小女孩在玉米地里,遭到

太恶劣!山东聊城,一名12岁小女孩在玉米地里,遭到10人殴打。这些打人者拳打脚踢,还有人用拖鞋扇小女孩的脸,场面十分让人气愤。甚至还有人对此拍摄视频,上传到网上。视频传播后,引发恶劣社会影响。

对此,昨天晚上,临清市公安局发布通报。根据通报,事件发生在9月11日下午17时30分许,16岁的张某某等10人,因为琐事对12岁的穆某某进行殴打,并拍摄视频传播到网上。目前,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。两名14岁的打人者刘某、冯某某被治安处罚。警方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

实在是太令人气愤了!这是一帮什么样的孩子?简直就是恶魔!对一个才12岁的小女孩,竟然有10个人轮番上去殴打,还是在小女孩丝毫没有反抗的情况下!看着他们轮番用脚踢,还用巴掌扇小女孩,真是让人心疼。

如果法律真的不能惩罚这些未成年的孩子,一定要给他们的家长以足够的教训,除了进行高额的民事赔偿之外,还要对这几个少年进行犯罪记录在案,影响他们以后的就学和就业!要让这些无法无天的孩子,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。

对此,从法律角度分析?,如何看待这件事?

首先,打人者涉嫌的是什么犯罪?

目前来说,通报里没有讲小女孩的伤势,而是强调事发原因系琐事引发,强调拍摄视频引发社会恶劣影响。那么大概率来说,小女孩应该没有构成轻伤。这些人涉嫌的应该是寻衅滋事,而非故意伤害罪。

这是因为,故意伤害罪要求被害人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才能达到立案标准,而且伤害原因往往有一定矛盾基础。而寻衅滋事则不要求被害人一定构成轻伤,只要求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以立案了,其外在表现包括为随意殴打他人,作案动机往往体现为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,因琐事引发恶劣行为,就是一种借故生非的体现。

而根据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的规定,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情节中,就包括“随意殴打精神病人、残疾人、流浪乞讨人员、老年人、孕妇、未成年人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”。

所以,张某某应该是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。而由于寻衅滋事罪不属于8类极为严重的犯罪,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,所以其他人未被刑事拘留。

其次,他们会被如何处罚?

这里面,张某某年满16周岁,已被刑事拘留。

根据《刑法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:“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。”他将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。不过,由于他未满18周岁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而剩下两名14周岁的打人者刘某、冯某某,由于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,只是进行了行政处罚。根据根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应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但是,由于他们未满16周岁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: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,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:(一)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。”拘留是不能执行的。

至于其余的7名打人者,可能由于未满14周岁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,不予处罚,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所以没有通报如何处罚。

最后,现在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,很多孩子仗着自己未成年人的身份,肆意作恶,而且还拍摄视频传到网上,这股风一定要猛刹下去!山东是孔孟之乡,出了这样的孩子,真是让人感觉到丢人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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