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发生惨烈事故玉米收割机驾驶员疏忽大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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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驾驶一辆收割机,为雇主林某某收割玉米。由于操作中疏忽大意,不慎将林某某的头面部挤压伤,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。案发后张某家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33万元,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。年1月26日,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披露了这一案情的细节。

张某,男,年出生,小学文化,农民,住菏泽市牡丹区某村。

案发当日中午12时许,张某在菏泽市牡丹区高庄镇李庄行政村,驾驶玉米收割机为被害人林某某家收割玉米的过程中,因疏忽大意,在将收割机粮舱里的玉米棒往外卸到三轮车上时,不慎将林某某头面部挤压伤,林某某不治身亡。经鉴定,林某某符合严重颅脑损伤死亡。案发后张德存家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33万元,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。

检方认为,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交通事故,致一人死亡,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高怀宗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该案将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。

笔者认为,操作农机的驾驶员除了提高安全意识,还应该注意安全装置常调整,特别是对存在故障和隐患的安全装置,必须及时拆除和维修,以避免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。希望广大有机家庭和驾驶人员能从中吸取教训,警钟长鸣,确保安全操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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